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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颁布关于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
作者:hotdog 文章来源:废油网收集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12:12:52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1号)。公告规定,对于属于下述情况的,按禁止进口废物管理:一是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因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或者其他原因而成为固体废物的。二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认定是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从住家收集的废物)的以及列入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该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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