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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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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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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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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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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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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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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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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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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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废矿物油和3万吨/年废矿物油泥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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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达市万宝山精细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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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龙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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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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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于黑龙江省安达市万宝山精细化工园区,安达市龙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条20万吨/年废矿物油加工生产线、一条3万吨/年废油泥生产线和一座2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并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技术改造(将5t/生物质导热油炉改造为天然气导热油炉)。新建废油泥储池、废渣棚等附属工程,其他附属与公用工程废油储罐、成品油储罐、供热、给水、办公室、食堂、事故储池等均利用厂区现有工程设施。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为74700m2,总投资为14481.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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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产废水要全部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达到园区污水处理站入水水质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泡。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进行防控,避免污染地下水。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在厂区地下水上游、厂区装置区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地下水下游布设2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2)项目办公区采暖依托原有电锅炉,生产用热为改造的5t/h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标准要求。生产用管式加热炉、旋转蒸馏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等含烃废气要尽量由密闭管道输送至加热炉或旋转蒸馏炉进行燃烧,燃烧后烟气排放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要采用风机排入废气处理间,经活性炭过滤器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恶臭气体的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有组织及无组织标准限值。项目罐区8座1000m3拱顶产品罐及废油泥储池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要求。
(4)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本项目废矿物油加工所产生的沉渣、剩余渣油、废白土,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油渣等要集中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和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泥加工产生的剩余废渣要送还采油场用于填平废油油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要送至安达垃圾填埋场处置。
(7)要严格落实报告书风险评价篇章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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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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