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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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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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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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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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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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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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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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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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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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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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万吨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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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海河大道东侧,三江化工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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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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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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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利用22361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约4241.6平方米生产厂房,研发大楼及辅助用房1820.9平方米,购置废矿物油及基础油储、溶剂油罐、废矿物油预处理、蒸馏、萃取及脱溶和焚烧炉、余热利用系统等储存、生产设施,废水处理装置及尾气治理等环保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置3万吨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利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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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首先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A2O生化处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废矿物油再生工艺不凝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全部通入焚烧车间二燃室进行焚烧,焚烧尾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脱硝+急冷+干法除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喷淋吸收+烟气加热器方法,最终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固废:废矿物油再生工艺产生的过滤残渣、轻组分、沥青料、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入本项目回转窑进行焚烧,焚烧灰渣和飞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把好设备选型关,注意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空压机、风机等采用消声、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
地下水:坚持“分区防渗,重点防渗”的原则,重点防渗区采用先在最下层铺垫2~3m的本地黏土层,然后其上铺设3~4m抗渗混凝土的方法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采用在其地面以下铺设厚度不小于1.0m的抗渗钢纤维混凝土,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的方法进行防渗;其他区域地面水泥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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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示及公众调查表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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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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