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项目

   2018-09-11 0
目前《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庆园路以东,泰园路以北。

项目概况: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金990万元。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于2013年6月投资建设,2013年12月建成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项目。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7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东环审[2013]83号 )。

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均与原环评相比发生变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要求,上述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5 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项目不再建设,主要建设废润滑油再生装置区、后处理车间、罐区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处理8000吨I类废润滑油、年产处理36000吨II类废润滑油、年产处理6000吨Ⅲ类废润滑油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熔盐加热炉燃用醇基燃料废气及燃烧装置不凝气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区的“大小呼吸”、装置区设备密封点泄漏、装卸过程无组织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

2)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离心废水及回流罐切水)、真空泵废水、白土再生洗涤废水、油桶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冷却塔、离心机及各类机泵,噪声级一般在85~100dB(A)。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粉末)和危险废物(Ⅰ类废润滑油破乳絮凝含油沉淀物、Ⅱ类废润滑油破乳絮凝含油沉淀物、Ⅲ类废润滑油破乳絮凝含油沉淀物、废白土、废熔盐、废导热油、污水站含油浮渣)。

5)环境风险:主要环境风险为润滑油的泄漏事故及其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产生次生污染物CO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熔盐加热炉燃烧低硫醇基燃料(总硫含量≤0.01%),同时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减少NOx排放;装置自产低硫不凝气(总硫≤50mg/m3)送熔盐加热炉燃烧;熔盐加热炉废气经1根高16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密闭装置、设置密闭采样器、开展LDAR,有效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2)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离心废水及回流罐切水)、真空泵废水、白土再生洗涤废水、油桶洗涤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金属粉末属于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铁屑,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破乳絮凝含油沉淀物、废白土、废熔盐、废导热油和污水站含油浮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5)环境风险:经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环境风险的影响减至最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风险、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经分析采用科学的管理和适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控制环境污染。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可与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六、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厂址附近3000m范围内村庄或居住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

(2)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②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③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④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⑤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⑥对固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⑦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⑧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⑨对项目建设的认可程度。⑩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11是否支持项目建设。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庆园路以东,泰园路以北。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325030202

邮箱:283357199@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5)84399216

邮箱:2324939403@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建设单位: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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